基金信息披露的要求主要包括:
1、全面性要求,是对基金信息披露范围的要求:即要求信息披露当事人依法充分完整地公开所有法定项目的信息,不得有任何隐瞒或重大遗漏;
2、真实性要求,是基金信息披露的核心:即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3、时效性要求,是对基金信息披露操作的时间要求:即要求信息披露当事人毫不拖延地依法即时披露有关的重要信息。
基金信息披露是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基金市场交易以及基金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的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信息公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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