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库存商品发生溢余且未确认原因时:
借:库存商品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按管理权限经报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借:管理费用(红字)
2、库存商品发生缺失且未确认原因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按管理权限经报批准后: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
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科目)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库存商品发生溢余或缺失然后进行处理时,应当通过“库存商品”科目以及“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