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基金一般指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随着我国企业自筹资金和借用贷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增多及固定资金占用费制度的实施,相应地将固定基金划分为国家固定基金、企业固定基金和待转固定基金三个项目。
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可知,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基金不再通过“固定基金”科目核算,而是通过“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进行处理。其中,“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可以根据非流动资产的类别设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所占用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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