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晰性原则的含义包括:
1、会计记录能全面反映经济活动的真实情况,例如经济活动的发生时间、地点、内容、责任等,使人们一看便知而不致产生疑问;
2、会计凭证的要素齐全,例如外来原始凭证中应设计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接受单位、业务内容、数量、单价、计量单位、金额大小写、填制人签章等内容;
3、中心内容或主要内容应排列在凭证的重要位置;
4、对记账凭证而言,科目对应关系要清楚,不仅要有总账科目的位置,还要有明细科目的位置;
5、不同联次应颜色分明,用于区分不同用途。如收款收据一般为三联,第一联给交款人,第二联为记账联,第三联为存根联,各联颜色应有明显区别并标明各联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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