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多交增值税指期末终了时,企业按规定进行转出的当期多缴纳的增值税。在会计实务中,企业的转出多交增值税业务应当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增值税)”科目进行处理。其中“应交税费”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税费。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