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即会计实务中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主要核算再保险分出人身份的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时所确认的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及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企业可以按照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合同的类别设置“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该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主要反映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确认的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余额。
除通过“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科目核算外,企业也可以单独设置“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科目、“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科目、“应收分保寿险责任准备金”科目以及“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处理对应的再保险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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