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商品款指企业接受代销商品时依据商品协议内容所支付的价款。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原“代销商品款”科目已变更为“受托代销商品款”科目。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代销商品的行为一般通过“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以及“受托代销商品款”等科目进行处理。其中,“受托代销商品”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商品发行企业按照寄销方式接受外部单位委托后,代其销售商品的进价或售价。企业可以按照受托代销商品项目的类别或委托代销单位的身份设置对应的二级明细科目。“受托代销商品”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主要反映受托代销商品的价值。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