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科目设置的原则如下:
1、全面性。设置的会计科目应注意全面性。同时,每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也应全面,不应有遗漏或重复;
2、通用性。会计科目的设置应尽可能与统计指标相衔接、相配合,以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并满足有关各方了解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需要。会计科目应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统一编号,以便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
3、可操作性及相对稳定性。各单位设置的会计科目,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的规定应具体、简明通俗,便于实施,并注意设置的会计科目应相对稳定,使不同时期的核算指标具有可比性;
4、会计科目名称力求简明扼要,内容确切。每一科目原则上反映一项内容,各科目之间不应互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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