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款凭证是专门用于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记账凭证。收款凭证根据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业务的原始凭证填制,是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有关明细账和总账等账簿的依据,也是出纳人员收讫款项的依据。
收款凭证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款后填制的。在借贷记账法下,出纳人员应在收款凭证左上方的借方科目,应填列“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在凭证内所反映的贷方科目,应填列与“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金额栏填列经济业务实际发生的数额,同时应在凭证的右侧填写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并在出纳及制单处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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