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退回与折让在会计核算中涉及两个概念,分别是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销售退回,是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而发生的退货。销售折让,是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企业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如按规定允许扣减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同时冲减销项税额。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