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在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时有其合理性,几乎完全取代了收付实现制。但在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时却有一定局限性,一个在损益表上看来经营很好、效率很高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却可能没有相应的变现资金而陷入财务困境。这是由于权责发生制把应计的收入和费用都反映在损益表上,而其在资产负债表上的部分反映为现金收支,部分反映为债权债务。
为避免这种情况,应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以弥补权责发生制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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