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的实践依据是,在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中,经济业务的发生和货币的收支不是完全一致的,由此产生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根据货币收支与否来作为收入确认和费用确认和记录的依据,权责发生制以取得收款权利或付款责任作为记录收入或费用的依据。
权责发生制依据持续经营和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前提来正确划分不同会计期间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会计要素的归属,并运用一些诸如应收、应付、预提、待摊等项目来记录由此形成的资产和负债等会计要素,使得每期的损益计算反映所有属于本期的真实经营业绩,而收付实现制显然不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因此,权责发生制能更加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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