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是经办单位或人员在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和证明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凭证,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凭证编号、业务内容、业务数量和金额、填制单位等项目。
原始凭证按来源不同,可分为自制和外来原始凭证。其中,自制原始凭证是由本单位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在执行或完成经济业务时填制的凭证。自制原始凭证按其反映业务的方法不同,又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外来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完成时,从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