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暂付款的内容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或租入包装物押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
6、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往来款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会计实务中,企业的其他应收款一般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二级科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