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低值易耗品是企业已经从仓库领出,且正在各生产部门或管理部门之间进行使用的、尚未报废的低值易耗品。企业的在用低值易耗品一般可以采取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以及五五摊销法等方法进行摊销。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对于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账务处理可以通过“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或单设“低值易耗品”科目以及“生产成本”等科目进行核算。其中“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以及“低值易耗品”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主要反映低值易耗品的摊余价值。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