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主要包括:
1、债务人死亡且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且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长时间未清偿并有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款项。
坏账损失是企业由于已经确认应收而又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损失。当企业发生坏账损失时,应通过“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坏账准备”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通过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款项等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所计提的损失准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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