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时:
借:贴现资产——面值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2、银行或金融机构确认贴现利息收入时:
借:贴现资产——利息调整
贷:利息收入
3、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贴现票据到期时: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贴现资产——面值
利息收入
银行或金融机构处理贴现业务及确认贴现利息收入时,应当通过“贴现资产”相关二级科目以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核算。其中,“贴现资产”科目主要用于核算银行或金融机构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转贴现等业务所融出的资金及银行或金融机构所买入的即期外币票据金额。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