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背书也称为“记名背书”,指载明了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方式。其中被背书人是发生票据转让背书行为的受让人,其实质是作为票据转让背书行为中背书人的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其实质是一项无条件的委托,汇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以及收款人。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