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在接到会计人员编制的银行存款付款凭证时,应当对凭证的填写日期、编号、内容、会计科目、金额、原始凭证张数、签章等内容进行复核。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银行存款付款凭证的“摘要”栏是否注明付款结算方式,付款凭证支付项目是否是国家控制的商品,有无企业所在地或上一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书面证明等,重大开支有无企业领导或总会计师签批手续。出纳员在复核凭证中如果发现其中一项不符合制度规定,应当立即将凭证退回编制凭证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