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是用于核算企业从事再保险业务时,应向再保险接受人摊回的保险责任准备金项目,其内容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以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在会计实务中,从事再保险业务的企业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以及“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等科目进行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核算。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科目的设置。期末该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