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的确定包括:
1、债务人死亡或宣告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账款。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账款。
3、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清偿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款项。
坏账是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账款,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对于坏账损失,企业应设立“坏账准备”科目核算,然后按照一定比例将预估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计入“坏账准备”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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