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承销证券款是证券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发行人发行的证券销售出去,并按照约定收取的佣金或者约定的报酬。证券的发行与承销涉及三方当事人,一是发行人,二是承销商,即证券公司,三是投资者,即购买证券的人或机构。
代理承销证券款也指“代理承销证券款”科目,核算金融企业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金融企业可以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对该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代理承销证券款”科目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承销证券应付未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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