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利润是企业在接受投资、联营以及合作期间,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的利润,在应付利润尚未实际支付之前,应当是作为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进行登记。应付利润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付国家单位以及个人投资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业务所支付的利润等项目。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取消了“应付利润”科目,因此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股利”科目以核算企业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以及类似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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