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费的领取条件包括:
1、负责领取的董事必须由选举产生并在企业合同章程中列明。
2、董事费领取的行为必须由董事会决议认可。
3、已按企业的高级人员待遇领取工资的董事会成员不可以再领取董事费。
4、在多个关联企业中任职的董事会成员应按合理标准将董事费分摊至各关联企业。
董事费是董事会决定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劳务报酬,是属于个人所得的内容之一,与董事会费存在一定的区别。董事会费是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董事会的职能而开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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