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规定,货币结算的原则包括: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货币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货币结算的种类按照其是否使用现金可以分为现金结算和转账结算,按照其是否通过银行来办理可以分为银行结算和非银行结算以及按照收款人和付款人是否在同一城镇或同一规定区域可以分为同城结算和异地结算。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