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以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支出用途的款项,企业的备用金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或挪作其他用途。对于企业预支的备用金,拨付时在会计处理上可将备用金的金额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相关二级科目的借方,然后在人员进行报销而企业收回预支的备用金余款时,将剩余的备用金金额计入“库存现金”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