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的依据有:
1、权力制衡的客观要求。审计机关拥有的行政执法权需要得到制约和监督,审计查处分离制度可以帮助审计机关内部以权力制约权力,加强内部监督;
2、符合现代行政程序的要求和发展趋势。职能分离制度的基本内核是为了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的权力制约,防止行政执法人员以权谋私和滥用权力,体现了行政执法程序中调查权与决定权的分离;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在规定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时也确立了职能分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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