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风险准备是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用于弥补亏损的风险准备,也是公司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风险准备有关事项的补充规定》,一般风险准备按管理费收入的一定比例逐月提取,公司应指令托管银行,将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划入一般风险准备专户。公司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按利润分配处理,不得计入费用。一般风险准备的余额达到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总基金资产净值的1%时,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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