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账项是指由于企业与银行取得凭证的实际时间不同,导致记账时间不一致,而发生的一方已取得结算凭证且已登记入账,而另一方未取得结算凭证尚未入账的款项,不包括遗失结算凭证、发现的待补结算凭证。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应以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为准。
产生未达账项主要是因为企业和银行收到结算凭证的时间不一致。例如企业委托银行向外地某单位收款,银行收到对方支付款项的结算凭证后,记账增加企业的银行存款,再将结算凭证传递给企业,企业在收到结算凭证后再记录增加自己账上的银行存款,在银行收到结算凭证至企业收到结算凭证期间,就形成了未达账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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