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查处分离制度是要求在审计机关内部将现场审计查证与审计处理处罚职能加以分离,使之分属于不同的内设机构掌管和行使的一项监督管理机制,是一种新的审计业务管理模式,也是职能分离制度在审计业务管理上的具体表现。审计查处分离制度符合现代行政程序的要求和发展趋势,其基本内核是加强对审计机关内部权力的制约,从而实现现场审计查证权与审计处理处罚权的分离,其本质在于从审计业务管理体制入手以健全审计机关审计执法权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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