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1、现金应当由出纳人员每日清点,并与现金日记账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2、银行存款应当每月与银行核对一次;
3、贵重物资每月盘点,并与实物账核对;
4、债权债务应当每年至少与对方核对一次;
5、库存物资、材料、库存商品和在产品应当根据需要进行重点抽查。
局部清查的对象主要是流动性较大的材料物资和货币资金,也包括根据特定目的而清查的特定财产、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具有所需人力、物力少,范围窄,针对性强以及专业性较强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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