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时,应贷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过批准后,因收发计量、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的盘亏,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盘亏,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应收责任人、保险公司的赔款,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企业发生存货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
企业查明盘亏原因并经过批准后: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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