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退伙可以分为自愿退伙、除名退伙和法定退伙。其对应原因具体如下:
1、自愿退伙的原因包括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退伙;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等情况;
2、除名退伙的原因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等。
3、法定退伙的原因包括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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