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证据的法律特征有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具体如下:
1、客观性是指作为案件证据的客观物质痕迹和主观知觉痕迹都是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的客观遗留和客观反映,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实质性联系,并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这种联系是客观的,而不是收集人员的主观想象;
3、法律性是指证据是由法务会计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判断的。鉴定结论只能由具有特定资格和有鉴定权的人员出具才可以被采纳为证据,并要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5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