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承诺制度是审计机关在依法实施审计工作时,要求被审计单位积极、真实、全面提供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意见以明确审计机关或审计组和被审单位之间责任关系的程序性制度,以审计相关法律作为基础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被审计单位违反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审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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