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意见书是审计机关在审定审计报告后,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出具的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的结论性审计文书,对审计工作具有评价与证明以及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违纪行为具有纠正和教育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应当自接到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将被审计对象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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