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复核制度是审计工作底稿应由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审计机构的主任会计师进行逐级复核的一种复核制度。第一级复核为项目经理复核,一般叫“详细复核”,第二级复核为部门经理复核,又叫“一般复核”,第三级复核为主任会计师复核,也叫“重点复核”。
一份审计工作底稿往往由一位审计人员独立完成,编制者对资料的引用、对有关事项的判断以及对有关数据的加总计算,都可能出现差错。所以,为了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完整和可靠,实行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