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退税指企业按照“先征后退”的政策提前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往后的业务中或汇算清缴后发现误缴、多缴的情况后退回企业已缴所得税的过程。企业收到当年所得税的退税时,应通过“所得税费用”的红字科目进行核算,收到因汇算清缴所退回的以前年度所得税,则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红字科目进行核算。
先征后退是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