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物税的特征包括:
1、在课税原理上对物税表现为一种由物及人的过程,首先将物作为课税的前提然后才涉及与该物有一定连结关系的私人。
2、在税基的计算上对物税仅以物的价格、金额或数量为基准,而不考虑与该物存在归属关系的私人的经济收入和生活状况等因素。
对物税也称为物税和个体税,通常指税收主体与税收客体之间没有直接关联的税收,与对人税相对应。对物税以客体的“物”为基础而不考虑个人情况,以课说对象的收益额、流转额、数量、外部特征对课税标准,然后依据课税对象的区别进行税率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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