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行政复议也称为复审,指上级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因不同意原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而提出的复审申请所进行的审查工作,属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内容,通过保障审计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及保护被审计单位和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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