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因未搜集到足够的审计证据,无法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发表确切的审计意见,所出具的一种不发表评价意见的审计报告,也是对会计报表不发表肯定、保留和否定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审计意见应以足够的有效证据为基础,如果未能获取充分有效的审计证据,审计就受到了范围限制,比如未能对存货进行监盘、未能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等。这些范围限制可能是客户所强加的,也可能是环境造成的,审计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受范围限制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发表拒绝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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