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控制测试是必要的:
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支持评估结果;
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获取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
控制测试是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在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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