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审计法是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的编制顺序或施工的先后顺序,逐一的对全部项目进行审查的方法,其具体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全面审计法的优点在于审计范围全面、审计内容细致,同时全面审计具有高质量的审计结果,缺点是审计工作量较大,被审计单位所应当支出的审计成本较高。
全面审计法主要适用于工程量以及内容较小、内部经济结构较简单、技术力量薄弱、信誉度较低以及愿意支付较高审计成本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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