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以实现减税免税的行为。税基式减免的内容包括起征点减免、免征额减免、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其中:
1、起征点减免指设立征税对象的起征点,对征税对象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
2、免征额减免指仅就征税对象超过免征额的部分征税;
3、项目扣除指在征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并以其余额作为依据计算税额;
4、跨期结转指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从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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