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石原则又称为“衡平居次原则”,是指在存在控制与从属关系的关联企业中,为了保障从属公司债权人的正当利益免受控股公司的不法侵害,法律规定,在从属公司进行清算、和解和重整等程序中,根据控制股东是否有不公平行为,而决定其债权是否应劣后于其他债权人或者优先股股东受偿的原则。
深石原则能够防止母公司在子公司破产前,为自身利益,通过借贷等方式将子公司资产掏空的行为,减少非公允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能避免债权人因母子公司间不公平交易行为而受害,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