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限额抵免的计算公式为:综合限额抵免=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若居住国所得税税率为比例税率的情况下,可以简化为以下公式:综合限额抵免=来自所有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
综合限额抵免也称为“综合限额法”,是限额抵免之一,指对于纳税人就其来源于不同国家的所得分别在来源国缴纳的税款,加总计算抵免限额,低于或等于抵免限额的税款,应在居民缴纳的所得税款中扣除,对于高于抵免限额部分则不予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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