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确定原则指公民应缴纳的税收金额必须是明确规定的,不得随意变更的原则体系。税收确定原则实质在于要求纳税人及相关税务人员确定纳税日期、纳税方法以及税务缴纳数额等项目,确保税务工作的每一个流程都正确无误,其目的在于杜绝征税人主观上的偷税漏税以及骗税的行为,确保了税收工作的有序性。
税收确定原则源于亚当斯密在其《国富论》中提出的税收四原则,即税收平等原则、税收确定原则、税收便利原则和税收经济原则,其理论基础是国家活动的非生产性及其消极的财政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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