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契税是一种针对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免税是为了贯彻一定经济政策的需要,或对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照顾和扶持的纳税人,在税法中或有权决定的机关决定对应征税款全部免于征收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免征契税的情形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生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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