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又称为“汇总缴纳”,是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税收征收办法。采取汇总纳税方法的主要原因在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部分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汇总纳税可以比较真实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较为合理地计算征收企业集团的所得税额,但汇总纳税加大了税务机关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管理和监控的难度,容易产生税收漏洞。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