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税收关系,是税法主体在各种税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总和。税法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实体法或程序法,而是实体性法律规范和程序性法律规范的统一体。
税法的特点具体如下:
1、税收立法权限具有多层次性,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2、税收法规结构具有规范性;
3、税法具有相对稳定性和适当灵活性;
4、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具有统一性。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